一、實驗室“知識產權”所涉及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實驗室名稱、標識的使用權、冠名權;在本實驗室科研活動中所產生的所有的作品、專有技術、發明、發現及其形成的、實驗材料、實驗數據以及由數據分析得到的各種實驗結果等,其中實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DNA、RNA、質粒、各種標記、菌株、轉基因材料、種質資源、植株(包括懸浮細胞、器官、組織)、種子、各種育種材料等(除全額自帶經費課題外);法律、政策規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約定由實驗室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的知識產權。
二、本實驗室為開放實驗室,工作人員涉及到國內外諸多單位,因此,本管理辦法適用人員包括:實驗室固定研究人員、管理人員、客座研究人員、研究生、進修生、本科生、**教授、臨時聘用人員、博士后人員,以及上述人員涉及的單位。
三、在實驗室工作的研究人員(特指固定研究人員、客座研究人員、研究生、博士后等)利用本實驗室的物質技術條件或經費所取得的一切科研成果,依法均為職務成果,除有協議約定外,其知識產權均為本實驗室所有。
四、所有與本試驗室以外單位進行的材料與資料交換行為,均須經本實驗室批準。
五、研究人員因畢業、調動、出國等原因離室,應該事先到實驗室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移交科研原始記錄本、實驗數據(及有關整理分析的結果)及各類實驗材料。確需帶走有關數據分析或寫作論文的應有書面備案,且必須用于上述目的,并在規定時間內返還實驗室或有證明的自行消毀。
六、研究人員離室后未經本室同意,不得使用本室尚未發表的實驗結果。研究人員離室后,如需繼續使用本實驗室實驗材料的,應與本室簽定有關書面協議后方可提供。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走本室有關材料者,應負有關法律責任。
七、本實驗室研究人員的職務作品及職務成果,均應以本室署名。本室的署名形式為:“甘肅省作物遺傳改良與種質創新重點實驗室”(或英譯為:GANSU KEY LAB OF CROP IMPROVEMENT AND GERMPLASM ENHANCEMENT)。研究人員畢業、調離本室后利用屬于本室職務作品、職務成果及其產業化的成果也應以本室署名和與本室簽定有關協議與合同。客座研究人員主要利用本室的材料、技術、儀器設備等完成的科研成果,本室具有*單位署名權,客座研究人員個人具有*個人署名權,客座研究人員所在單位具有二單位署名權,如其成果為論文,客座研究人員所在單位也可在論文首頁腳注標明。但下列情況例外:l.本室固定人員離室后在本室工作基礎上再繼續工作的;2.客座研究人員在其所在單位做了大量工作所產生的成果由雙方協商解決,但不得與本管理辦法五條相抵觸。
八、非本室資助的客座研究人員和帶課題委托培養的研究生的研究工作所取得成果的產權歸屬,應在進室之前與本室簽定書面協議。
九、本實驗室所有工作人員未經實驗室許可,在校外單位推廣應用實驗室科研成果,實驗室有權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根據知識產權法和相關法規,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中的任何條款的,本室將依法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十、為了做好實驗室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凡進入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必須與實驗室簽定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協議,否則實驗室不為其提供科研條件與手段。
十一、本管理辦法適應于實驗室所涉及的知識產權范圍。
十二、本實驗室所有研究人員和其他人員都有義務保護本室的知識產權。自覺遵守本管理辦法一切條款,都要做到以下四“不”,即:
1.不得擅自對外擴散本室尚未公開的研究結果;
2.不得擅自對外傳播本室尚未發表的關鍵技術;
3.不得泄露實驗室的有關商業、技術研究等方面的機密;
4.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本實驗室擁有的實驗材料。
信息來源:廣州沃霖實驗室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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